中心安全管理细则

中心安全管理细则

一、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检查:
国庆前安全检查;元旦前安全检查;寒假前安全检查;“五一”前安全检查;暑假前安全检查。
2、安全教育:
9月1日开学前安全教育;寒假前安全教育;2月初开学前安全教育;暑假前安全教育。
3、定期安全检查人员: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主任。
4、检查以下内容:
门窗要关好、水管道不漏水、水龙头要关紧、关闭电源、消防器材配置、假期没人加班的房间要贴封条。
二、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制度(四防措施)
1、防火: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有关规定妥为保管。在使用电炉、蜡烛、酒精灯等明火时,要有人值守。随时检查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遇到由电路故障起火时,要马上切断电源,并用灭火器及时灭火。实验室内禁止抽烟。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2、防盗:实验室仪器,定位定柜整齐放置,贵重、民用性强及零星小件物品须上锁保管;离开实验室前拉好窗帘,关好门窗。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及主管领导。
3、防毒:对有毒物品,应保存在封闭容器内,由专人登记保管,在使用时须特别防护。
4、防水:随时关好实验室中的水龙头,以防淹水;并经常通风,保持实验室干燥,避免仪器设备受潮、霉变。
5、节假日前由实验室安全员会同全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6、实验技术人员应熟悉并按有关专项安全规则执行:
如:电器安全规则、易燃气安全规则、高压气瓶安全规则、消防规则、防毒规则、防辐射规则、防爆规则、一般急救规则。
三、实验教学中心关于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避免中毒、燃烧和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危险品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及领用人应树立高度责任感。
2、危险品应储存于干燥、通风良好、门窗坚固的房间内,燃烧物的储存温度不得超过28摄氏度,爆炸物的储存温度不得超过30摄氏度。
3、危险品中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及爆炸和灭火性质不同的危险品应分类隔离存放。
4、储存危险品的容器必须有完整的标签,对于无标签及性质不明的物品应及时予以适当处理。
5、进入保管室领用物品时,严禁吸烟及使用火源。
6、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是掌握安全使用危险品常识的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限量和精确发放并登记。
7、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必须严格控制和监督,学生使用要由教师批准。
8、剧毒物品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的剧毒物品必须及时退库且精确作帐。对盛剧毒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废渣应予妥善及时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四、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卫生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搞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杜绝不安全的隐患,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实验室各房间,指定专门的“财产及安全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并将责任人的名字贴在门上,以便相互监督。
2、没有开实验课的实验室,安全卫生由责任人负责,开实验课的实验室由责任人与实验教师共同负责。
3、每次上课,实验教师均安排值日学生,负责打扫卫生及课后安全检查。
4、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乱扔杂物、废纸。保持室内整洁。
5、学生在做完实验后,仪器、凳子要摆放整齐,擦干净桌面,盖好防尘布,经教师检查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五、实验教学中心关于加强对实验室钥匙的管理规定
门锁是预防盗窃的一道屏障,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对防止公私财物被盗是十分重要的。为加强钥匙管理,积极预防盗窃,特制定以下规定:
1、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等安全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2、凡持有各实验室钥匙的人员,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钥匙不得随意放置。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钥匙不得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学生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确需房门钥匙时,应由实验室统一发放,离开实验室时应将钥匙交回。
4、各办公室、实验室的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
5、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物被盗事件的,将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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